为加强学校的岗位及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各类人员管理程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各部门岗位设置,各岗位编制核定。经济独立核算及校办产业公司岗位设置与编制核定自行完成。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职员岗和事务员岗。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教师岗(含外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辅导员等其它专业技术岗。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校警、门卫、维修等岗位。
三、岗位设置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明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评价和考核。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结合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促进各类人员队伍协调发展。
四、岗位聘用
所有岗位的聘用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各岗位具体聘任条件及待遇如下(以下任职条件适用于新进员工):
(一)管理岗
1.职员岗
执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2.事务员岗
(1)任职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军转干部。
(2)待遇
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事务员聘用、考核、晋升管理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军转干部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
1.教师岗
教师岗分为自有专任教师岗、外聘专任教师岗。
(1)任职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原企业职工。
(2)待遇
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需与学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其他人员需与学校签订五年劳动合同。
2.辅导员岗
(1)任职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军转干部;中共党员。
(2)待遇
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管理人员工资计算办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军转干部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实验技术人员岗
(1)任职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2)待遇
参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薪酬管理办法》中事务员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军转干部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薪酬管理办法》中科员三级一档起薪。企业退休人员需与学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其他人员需与学校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4.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任职条件
财务处会计、出纳及图文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待遇
图文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参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薪酬管理办法》中事务员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财务处会计、出纳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财务处事务员工资方案》,享受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军转干部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薪酬管理办法》中科员三级一档起薪。军转干部需与学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其他人员需与学校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三)工勤技能岗
执行《齐齐哈尔工程学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五、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所有。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