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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人员招聘及管理规定(修订)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5-02-21

    一、聘用标准

    (一)适用岗位

    教师岗、辅导员岗、实验技术人员岗、事务员岗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无重大传染性和精神类疾病。

    4.个人条件、职业能力等方面符合所聘岗位要求。

    5.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 110 分。

    6.不接受下列人员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严重违反单位制度或因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在近 3 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2.起始学历为本科二批次及以上;

    3.思政教师、辅导员须为中共(预备)党员。

    (四)应聘材料要求

    1.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学位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电子学籍学历注册表(有效期内);

    5.高考成绩证明(人事档案中查阅或本科录取高校查阅或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证明)

    6.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或其他技能(等级)证书;

    7.手写个人自传。

    二、聘用程序

    (一)符合聘用标准者,由用人部门给人事处报送拟聘用函件,申请参加 FT 工作坊学习;人事处审核后将名单报送教 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应聘者参加 FT 工作坊;

    (二)教师发展中心将 FT 工作坊考核结果反馈给人事处及用人部门;人事处联合用人部门对 FT 工作坊考核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及试讲;

    (三)用人部门通知应聘者笔试、面试及试讲结果,告知合格人员来校报到并进入培训期管理;用人部门根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薪酬管理办法》报送起薪函件,人事处执行工资发放业务;

    (四)培训期结束,用人部门将培训期考核结果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函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保险业务。

    三、其他说明

    (一)新入职人员,在获得主讲教师资格之前需参加三次FT 工作坊且考核合格。

    (二)非干部岗位人员,合同到期部门同意续聘的,需在续签之前一年内,个人申请参加一次 FT 工作坊且考核合格。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