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高技能人才聘任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吸引和激励高技能人才服务学校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能力导向、业绩优先、破格晋升、待遇匹配”原则,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教学与实践深度融合。
第二章 高技能人才聘任条件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聘任分为以下三类:
(一)教授级人才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个人);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副教授级人才
获得省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励;龙江技术能手、龙江大工匠称号;省首席技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奥运项目国际级裁判员;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委、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三)讲师级人才
获得鹤城技术能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第三章 校聘职称认定“直通车”政策
第四条 符合上述聘任条件者,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免于常规学历、资历要求。
第五条 其他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将业绩证明及佐证材料交用人部门;
(二)用人部门进行初审后,报人事处;
(三)人才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四)校务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薪酬待遇与管理
第六条 薪酬结构
(一)教授级人才
基础工资按教授档级执行;
根据成果质量和业绩情况,每个合同期可享受技能安家费30-50万元(8400元/月-13900元/月)。
(二)副教授级人才
基础工资按副教授档级执行;
根据成果质量和业绩情况,每个合同期可享受技能安家费10-14.4万元(2800元/月-4000元/月)。
(三)讲师级人才
基础工资按讲师档级执行;
每个合同期享受技能安家费9万元(2500元/月)。
第七条 实行“目标考核制”,重点考核技能传承、实训成果转化及产教融合贡献。
第八条高技能人才合同期为三年,纳入学校企业编制管理。安家费补贴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经本人申请可将安家费按月提前预支给本人,但安家费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相同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
第十条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按个人申请返还已经发放的安家费(最高返还3年)。
第十一条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校务工作委员会综合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务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