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学校中层干部履职情况,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 师生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 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积 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 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师生公认,统筹兼顾、 分类考核,注重实绩、激励发展的原则,把履行职责,尤其是服 务教育教学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工作评价、民主 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中层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 履职情况。
( 一 ) 德 。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政治 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 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 二 ) 能 。全面考核中层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主要指政治能 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重点突出工作能力和领导 水平,政策水平,决策能力,开拓创新力度,提前谋篇布局的能 力。
( 三 ) 勤 。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勤勉 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 甘于奉献等情况。重点突出勤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状态,工 作态度。
( 四 ) 绩。 主要考核中层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 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所负 责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突出中层干部服务教育教学取 得的工作实绩。
( 五 ) 廉 。主要考核中层干部遵纪守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等情况。
四 、考核对象
部门正职、副职及内设科室科长。考核对象分为教学部门和 职能部门两个类别。
五、考核方式及分值比例
( 一 )考核方式
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为工作评价、民主测评和校领导测评。
1.工作评价
工作评价对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 核,由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组成。
定性考核为等级评价,由评价人员根据定性判断给出评价分 值,详见附件1中层干部定性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定量考核设置“贡献力、服务力、领导力、学习力”四个二 级指标,详见附件2教学部门中层干部定量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附件3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定量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定量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评分、定性考核由同行交叉评分。
2. 民主测评
本部门其他教职工为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民主测评 分为正向测评和反向测评,详见附件4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3.校领导测评
校领导与中层干部及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人员个别谈话了解 情况,结合中层干部述职情况,对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 创新、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分值比例
工作评价占55%(其中,定量考核分值占40%,定性考核分值 占15%),民主测评分值占15%,校领导测评占30%。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中层干部工作评价、民主测 评、校领导测评的范围和权重。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及等级确定标准
1.考核结果确定成绩等级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级比例不高于20%。
2.优秀等级确定标准
考核等级被评为优秀的中层干部,在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工 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应符 合以下标准至少一条:
1)因工作业绩突出,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2)起草全校性重要文件、调查报告、工作计划或总结,或组 织重大会议,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在增收节支、队伍建设、解决难题 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中层干部须为本科生上课;具有主讲教师 资格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中层干部不能评为优秀。
3.“一票否决”项目
出现以下情况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定性工作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本人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或所负责部门的教职工出现严重师 德失范行为且中层干部负有主要责任的;
3)由于管理不力、决策失误等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担当精神不强,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 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5)其他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情况。
(二)结果应用
1.年度考核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及评先选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及排名在后10%的中层干部,由分管 或联系校领导进行谈话。
4.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中层干部,干部合同津贴下调一档;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中层干部,视情况分别作出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组织领导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建中层 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 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党委组 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协调。
八、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 和客观公正地反映年度考核情况。
考核对象应当正确对待年度考核。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 组织活动,不准妨碍考核工作。
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公开举报制度。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有权 举报考核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考核工作 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拉票等违纪违法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